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 来源:包头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者:包头市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 打印
包头市乡村振兴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不摘”,落实防返贫监测和帮扶,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具体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文件起草、综合材料、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意识形态、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市长信箱、依法行政、普法工作、年度考核、深化改革、信息宣传督查、网站建设和网络安全、微信平台维护、政务内外网建设和网信工作等政务工作。机关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办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培训、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政工工作。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社会综合治理、后勤保障、公车公房、公务接待等事务工作。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开展局机关对口帮扶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研究拟订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帮扶规划与年度计划等工作。协调安排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并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和专项考评等工作。负责组织上级和本级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涉农涉牧资金整合、资金督查及使用季度报表报告等工作。负责协调落实金融帮扶贷款,并做好风险抵押金监管工作。负责互助资金的实施、管理和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市“十四五”规划方面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等。负责联络资金监管保障工作推进组、金融扶贫工作推进组。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开发指导科。负责指导脱贫旗县区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负责指导旗县区帮扶项目的的实施、管理和监督等工作。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做好产业、光伏、嘎查村集体经济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旗县区做好农村牧区户厕改造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考核评估科。负责旗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考核方面有关工作。负责协调自治区后评估考核、第三方评估核查等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扶贫科。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结对帮扶工作。负责驻村干部有关工作。负责开展协调动员各类企业、社团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振兴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帮扶捐赠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保障中心。负责机关和中心日常运转保障工作,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全市贫困信息数据调查收集、统计分析、动态监测等服务工作。全市扶贫开发项目的咨询和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全市革命老区建设规划及具体项目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通讯地址:包头市昆区青年路7号街坊粮贸大厦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5110200
负责人: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