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包头市五一国际劳动节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3年包头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30日第7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张传波作为包头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对象。现就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基本情况
张传波,男,汉族,1985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高级技师。
(二)简要事迹
张传波2005年6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车间班长、技术员、工程师、技术管理等岗位,现任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用工程工段负责人。该同志有近二十年的生产技术经验,身为一名共产党员,一个团队的负责人,严格落实行业政策、公司规章,通过精益管理,消除隐患,落实PDCA管理模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管理方法,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肯定。参加工作以来,共申请通过了3项实用新型专利,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5篇专业论文。曾被新奥集团总部授予集团劳动模范、被山东省滕州市总工会授予滕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被山东省滕州市总工会,滕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授予滕州市五小竞赛活动十大节能标兵。
二、公示时间及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4月6日
对公示的相关情况如有意见或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来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4室 邮政编码:014060
监督举报电话:0472—6169007
中共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