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 > 机构职能 > 正文

        机构职能
        时间:2023-02-24 10:33 来源: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宣传、文化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及文物、博物馆事业政策措施,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强文化领域、广播电视阵地、广播电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包头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贯彻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培育全市文化旅游市场。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市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重点推进边境地区和贫困旗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并扶持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推荐全国、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推动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九)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

        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市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审听审看,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组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十五)指导、监管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广播电视、文物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六)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广播电视对外传播能力建设,开展广播电视国际国内特别是与俄罗斯、蒙古国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包头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走出去。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管理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督查、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指导、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扶贫等工作。

        (二)政工科。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人才培养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的全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发展实绩考核工作。负责统战、双拥、民族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干部、人事、人才统计工作,机关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出国(境)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研究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行政处罚听证、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依法对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执法进行督查。

        (四)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包头市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设施建设。负责办理机关干部社会保险申报等相关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负责规定权限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转办、办结和发证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公示。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承办业务咨询、受理投诉等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等各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核和行业监管,指导党建工作。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放管服”改革工作。

        (六)艺术科(乌兰牧骑事业科)。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所属文艺院团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扶持代表包头市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七)公共服务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包头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群艺)馆、展览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站、文化室)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负责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传承、发展和利用工作。

        (九)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实施,培育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知名品牌。组织协调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的调研、规划以及编制项目建议书、统计分析和评估等工作。

        (十)市场管理科。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开展全市导游资格考试、导游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十一)文化艺术发展研究科。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发展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包头文化历史研究和文化艺术理论研究,组织实施重大艺术科研项目,推动文艺评论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指导艺术创作,促进艺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转化。督导、监管全市文化艺术档案工作,促进文化艺术档案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十二)对外交流与合作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

        (十三)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军事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等旅游新业态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包头市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

        (十四)科技教育科。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十五)宣传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市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加强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监管。指导、监管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正确导向和意识形态安全。承担全市电视剧制作、电视剧产业发展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全市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全市电视剧的播出。承担新闻宣传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六)广播电视科技科。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规划、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创新、科技工程项目攻关。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户户通”、边境地区和贫困旗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等重大工程。

        (十七)传媒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监管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IPTV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开展融媒体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十八)文物管理科。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管理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发掘、文物鉴定及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文物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国家及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负责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文物监督科。拟定文物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全市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管不可移动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依法组织督察文物违法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负责文物的行政确认、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权力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通讯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25号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8:30-12:0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电话:0472-5317206、0472-5317121

        负 责 人:郭勇

        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