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
经市政府2022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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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内政发〔2021〕12号),充分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表率示范作用,深入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要求,围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以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重要手段,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为治理重点,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提升政府诚信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府诚信履职及管理运行工作体系
1.提升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府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牢固树立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优化工作流程,积极履职尽责。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在作出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以及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的行政决策前,应举行听证会。组织开展政府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2.加快推进政务公开
通过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在保护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前提下以推动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双公示”为重点,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依据自治区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统一公开渠道。适时公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以及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情况,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3.加强公正监管
(1)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执法部门)
(2)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公正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4.提升服务能力
(1)推动在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等环节开展信用承诺,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依法依规推进重点领域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核查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进一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2)打造我市政务服务“一张网”,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共享,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3)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全面对接融合。(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4)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法依规建立告知承诺信息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水平。(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5.加强重点领域建设
(1)各旗县区、各部门在作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借债等与市场主体关联的行政决策前,应当合理确定需求,确保规模适度;科学制定规则、流程和有关标准,明确各方责任义务,避免违约纠纷。(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2)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扎实开展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强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约束,健全财务监管体系,建立财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3)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赔偿。(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4)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对恶意拖欠、久拖不还、打击报复等典型案例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建立信用联合惩戒协同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落实相关惩戒措施,并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推动案件的有效化解执行。(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6.保障合法权益
(1)建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和纠错、修复机制,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依法公正处理因政府失信行为对社会主体造成损失的案(事)件,切实维护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局)
7.开展诚信教育
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和信用管理制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职人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职人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职人员信用知识学习。依法依规将公职人员廉政记录、审计结论、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提升公职人员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
(二)完善政务诚信信息归集应用体系
1.提升信息归集质量
(1)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务失信行为清单和认定标准,明确界定政务失信行为,按照工作管理职责向包头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失信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共享,推进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各有关部门)
(2)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全面归集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的基础信息、征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风险提示信息等五类公共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3)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报送本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信用信息,实现包括政务信用信息在内的公共信用信息的全量归集和资源共享;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确保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安全。(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4)及时报送全市公务员人数信息。(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5)及时报送全市行政案件败诉信息、公务员职务犯罪信息。(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6)及时报送全市行政复议纠错信息、法治政府考核信息。(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2.拓展信息应用场景
(1)在公职人员考试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建立信用核查制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部门及公职人员,应根据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相应约束措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
(2)在作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许可、市场准入、资质审查、证券发行、资金扶持,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决策前,应当通过包头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信用中国(包头)”网站等渠道查询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信用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采取约束措施。(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三)建立政务诚信评估考核监督体系
1.持续开展政务诚信评估考核
(1)依据自治区统一的政务诚信评估标准,对各旗县区开展季度监测和年度评估相结合的政务诚信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相关要求,对各旗县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年度考核,聚焦政务诚信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旗县区、各部门积极整改,不断提升政务诚信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
2.建立健全政务失信监督机制
(1)充分发挥“12345”“市长信箱”等行政投诉热线以及网站、公众号、APP等现有投诉举报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宽政务失信问题线索的获取渠道,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
(2)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恶意竞争、欺商骗企、设租寻租、盲目招商、违规举债、拖延审计、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的,以及因重大政策执行不力、决策失误、滥用职权、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
(3)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并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委)、政协通报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各级人民政府)
(4)建立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机制;对存在政务失信隐患的部门及人员,建立提醒、警示、约谈等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5)加大对政务失信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推进措施,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政务诚信评估考核工作的认识,树立“以评促建”导向,科学组织“自治区盟市政务诚信评估指标”填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优质高效做好我市相关评估指标完成情况的上报(上传)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责任单位负责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规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务员诚信、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旗县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加大对政府诚信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宣传报道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旗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以政务诚信建设引领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负责本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市考核办将各旗县区、各部门实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地区部门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内容,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