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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金融服务“五大任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金融服务“五大任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五大任务”部署要求,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包头市“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全面提升我市金融服务“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建设的水平和能力,全面做好新时代金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五大任务”的包头答卷和对包头市“一个创新、三个实现”的重要指示,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充分发挥金融“血脉”作用,助推包头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卯足干劲回到历史最高水平、重现火红年代、重振包头雄风提供坚实金融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金融供给水平与包头经济总量相适配。根据“五大任务”有效融资需求,开发适应包头地区经济特点、市场环境和企业(项目)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服务,刺激和释放新需求,增加实体经济源头活水。
(二)确保金融供给结构与包头重点产业相协调。围绕我市打造“世界稀土之都”“世界绿色硅都”以及打造陆上风电装备、先进金属材料、碳纤维及高分子材料、新能源重卡及配套、氢能储能“五大战新产业集群”持续优化供给结构,推动“五大任务”重大项目加速落地,实现资金精准直达。
(三)确保融资成本持续降低。鼓励金融机构对“五大任务”领域以及我市重点产业、企业(项目)给予优惠利率支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持续让利实体经济。
1.健全绿色低碳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业务部门,明确绿色产业投向,细化绿色信贷标准和准入条件。加快发展绿色保险,探索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将保险费率与企业自身风险管理水平挂钩。探索设立绿色产业基金,重点支持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及环保节能产业发展。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产业担保,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提供增信支持。
2.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制定绿色低碳产业项目清单,加大绿色制造、循环经济、低零排放等可持续发展项目信贷支持,合理管控高污染企业信贷投放。加大清洁能源、特高压建设、抽水蓄能、氢能、储能、碳封存、碳捕集及利用等绿色项目支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高耗能企业“CCUS”二氧化碳排放及封存等环保改造项目实施。大力支持研发绿色节能新技术,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绿色转型、生态循环农业等发展。为绿色建筑、绿色交通领域技术进步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绿色循环发展示范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和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绿色企业技术中心培育。
3.推动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用能权、碳排放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生态产品产权抵质押类信贷产品及产能置换、资源价款缴纳等项目建设类信贷产品,拓宽股权并购融资产品适用范围。推广“绿创贷”“绿票通”“环保贷”“绿色供应链”等绿色金融服务。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进企业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创新碳金融产品,鼓励开发碳指数、碳保险、碳期货等交易工具,碳债券、碳基金、碳质押等融资工具。依托我市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试验区,以国有林场、山北草原、黄河湿地为基础,谋划碳汇交易市场,探索开展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发展碳汇保险。
(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助力地区安全稳定屏障建设。落实《包头市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包银保监发〔2022〕34号)等系列政策要求,聚焦“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构建“广覆盖、高效率、低风险”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研发针对涉农、扶贫、民生、商贸、科创等不同客户群体的金融产品,加大民营小微企业、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缓解供需矛盾。严格落实防控金融风险系列政策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自治区级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探索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新路径、新模式、新产品。开展普惠金融下乡村活动,扩大乡村振兴金融政策及产品知晓率。鼓励开发“富农贷”“助农贷”等产品,发展面向农村居民、城镇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的普惠保险,推广“防贫保”产品。探索开发针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专属产品。鼓励在市场化、可持续的基础上,开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业务,提升首贷、信用贷比重。引导金融机构下沉服务,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效融资服务。发挥重点机构作用,不断延伸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打造一批“县域金融服务领军银行”。
2.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的融资环境,通过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禁止设置歧视性授信条件等措施,强化民营小微企业信贷保障,降低融资难度。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开展民营小微企业首贷培植工作,对成长期有潜力、有市场的小微企业逐户建档、精准培植。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保障,组织开展“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活动。加大就业创业活动金融支持,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贷款,做大做强大学生创业金融服务促进协会。
3.强化民生保障能力。加大养老、卫生、文化、教育、交通、保障性住房、消费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通过税费减免、财政贴息、专项再贷款等扶持救助政策,加大公共卫生领域支持力度,满足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建立文化产业多元化融资机制,探索制定专项资金贷款贴息、保险费补贴等政策。加大普惠教育支持力度,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强化消费金融服务,支持商业步行街、专业市场等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金融促消费活动,强化居民消费信贷支持,优化汽车消费金融产品服务,满足消费者品质化生活需求。做好“保交楼”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改善优质房地产企业财务状况,助力稳增长、保民生。认真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加快重点案件、积案陈案金融风险处置,加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机构等排查整治,针对重点旗县区开展常态化排查,巩固扫黑除恶成果。推进高风险法人银行改革化险,多渠道开展资本补充。净化地方金融组织行业环境,发挥监管合力,持续规范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行为。持续深入推动金融服务融入社会治理,充分发挥金融特派员作用,做好“5·15”“6·15”等重要节点金融常识和防骗反诈知识宣传。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推动形成全社会金融风险防控格局。鼓励保险公司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点保障领域提供风险减量服务,进一步发挥稳定经济的作用。
(三)大力发展能源金融、制造业金融和科创金融,助力地区能源和战略资源项目建设。落实已出台系列政策要求,支持能源革命,加大能源保供、新能源、稀土产业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地区能源和战略资源保供能力,推动我市由化石能源“大市”向清洁能源“大市”转变。
1.发展能源金融。落实《包头市金融助力新能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要求,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做大做强新能源基金、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向上争取差别化政策,强化全方位金融服务保障,助力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新增长极,打造光伏、风电新兴产业集群。引导传统能源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向清洁高效节能低碳方向转型,对传统能源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引导信贷资源优先支持产能置换项目,支持传统能源企业转型升级。
2.发展制造业金融。落实《包头市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包银保监发〔2022〕43号)等系列政策要求,推动金融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做大工业总量、重振工业重镇雄风。定期推送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和“专精特新”企业名单,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市场定位和资源禀赋,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在授信额度和融资成本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进一步丰富押品种类,创新担保和融资方式,确保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对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但暂时遇到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停贷。对符合产业链定位,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且经营规范的企业和技改项目,支持其合理信贷需求。对有条件实施兼并重组的产能过剩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适当信贷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投保险种和额度投入,鼓励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不断完善保险产品体系,切实满足企业特色保险需求。
3.发展科创金融。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方案》(包府办发〔2023〕23号)等系列政策要求,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以创新为关键引擎塑造城市发展新动能,通过构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加强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扎实做好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各项工作。持续发挥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协同驱动力,增加科技信贷产品供给,开展知识产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技术合同等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建立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为核心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构建科技型企业信贷审批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支持研发、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等科研项目开展。加快培育科技保险市场,创新开展中小科技企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产品,积累科技保险风险数据,科学确定保险费率,助力科技企业融资增信。进一步挖掘筛选上市后备企业,加快科技型企业上市进程。
(四)大力发展农牧业金融,助力地区农畜产品生产项目建设。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三牧”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4〕99号)等系列政策要求,围绕农牧业增产增效、农村牧区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三条主线”,聚焦重点领域、关键主体和农牧业产业链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专业化的农牧业特色金融,加大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等农牧业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1.助推特色农牧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聚焦玉米、马铃薯、肉类、果蔬、食品五大产业集群和粮油糖、饲料肥料、肉类、杂粮、中药材、食品、果蔬等十大产业链条,完善配套政策,积极探索金融服务畜牧业新模式,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开发基于品牌价值的融资增信模式,助力扩大本土农畜产品品牌影响力。鼓励探索开展“金融机构+活体牲畜+核心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构建活体牲畜质押贷款“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鼓励结合农牧业产业特点,设立农牧业金融事业部,在边远地区建立专营特色金融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市场化抵押物处置机制,加快农村牧区产权流转平台建设,完善抵押物评估、登记、处置和风险补偿基金及政策性融资担保等配套服务。
2.推动农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围绕农牧业特色产业,实施重点企业“名单制”动态管理,通过制定专项服务方案,设计专项产品、提供专项额度、开辟专项通道、指定专人对接、进行专项考核,提升重点企业金融服务水平。鼓励探索增信贷款模式,对发展前景良好的农牧业龙头企业放宽政策,增加中长期担保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农牧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实行“见贷即保”。积极发展农牧业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健全“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农牧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牧场”等融资服务模式,助力全链条优化升级。对提供担保、参与“大带小”模式的农牧业龙头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3.支持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聚焦助力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农牧业机械化等新型农牧业发展,鼓励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适度超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撬动更多中长期信贷资金投入。强化区域资金、资产、资源要素整合,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协同,采取产业基金、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和带动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社会资本支持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字乡村、智慧农业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新改建农村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等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4.发挥农牧业保险保障作用。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面,推动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相协调,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完善农牧业保险产品体系,大力发展完全成本保险、农作物种植收入保险、大灾保险、肉牛养殖保险、牛羊天气指数保险、农畜产品价格保险、特色农业保险、农田IDI保险等特色农畜保险产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构建广覆盖、有保障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满足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多样化需求。推出食品安全责任险、财产险、产品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等系列产品,为食品加工企业提供全方位保障。鼓励探索开展主要农产品价格与收入保险试点,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探索开展农业再保险试点,促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联动。
(五)大力发展开放金融,助力地区向北开放桥头堡建设。发挥区位优势,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区域金融合作,扩大金融双向开放,探索有本土特色的金融开放合作路径,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外贸企业、边境口岸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建设开放金融样板城市。
1.推动呼包鄂乌金融协同发展。积极推进呼包鄂乌统一区域性金融一体化建设,加强呼包鄂乌城市群协同金融改革试验,积极争取区域科创金融、绿色金融、跨境金融等联动。以我市为中心积极开展银团贷款、联合授信、债券联合承销等跨区域金融合作,建立高效务实合作机制。统筹金融机构网点布局,促进金融要素在区域间合理流动,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重点领域发展。探索建立跨区域重大项目联合授信、联合(银团)贷款协作机制,支持一体化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区域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共同防范区域金融风险,打造安全、自由、共享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高质量服务企业和民生。
2.与黄河“几”字湾城市深化联动。与黄河“几”字弯区域重点城市深化协作,推动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创新业务试点,加快“几”字湾地区战略优势集成。推动“几”字弯区域金融机构在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等方面深度合作,争取全国性金融机构政策和资源倾斜。推进“几”字弯区域在金融政策制定等方面深度合作,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跨区域、跨市场、跨行业监管合作。优化金融超市功能,培育壮大信托、金融租赁、消费金融、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业态,加快形成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机构为重点,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中介为桥梁的金融服务体系,有效集聚周边区域金融资本和人才。
3.提升金融对外开放水平。大力发展口岸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对通道、贸易、加工制定一揽子综合服务方案,在智能化通关系统、环保设施建设、物流运输等方面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探索建立服务口岸经济产融一体化的金融服务平台,深化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应用。立足区位优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化金融合作。积极参与自治区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推动人民币成为与俄、蒙两国贸易投资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支持发展“走出去”,优化海外区域布局,鼓励企业跨境融资或境外上市。通过并购贷款、项目贷款、出口信贷、融资租赁等手段支持本土企业“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与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合作,逐步培育我市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联动机制。建立“金融+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强化金融管理部门与发改、科技、工信、财政、农牧、商务、国资、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横向联动,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协调解决金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跟踪督导工作落实情况,形成常态化的全流程服务机制。
(二)建立融资对接机制。定期收集重点企业(项目)融资需求,科学精准向金融机构推荐企业名单,用好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常态化政金企融资对接。督促企业合理评估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尽职免责制度,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三)建立上市综合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包联上市服务联盟机制、“一站式”受理企业合规性证明机制、上市绿色通道机制、调研走访机制和上市培训机制,对拟上市企业合规性证明进行“一站式”受理,落实自治区、包头市两级上市奖补政策,推动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四)建立联合招商机制。邀请金融机构组建招商服务团队,参加全市组织的各类招商引资洽谈会议及活动,主动跟进、精细服务,促进招商项目落地见效。借助金融机构信息资源优势,大力推进金融招商。
(五)建立跟踪落实机制。定期对联动机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研究完善合作机制,建立督导制度,引导开展高效务实的业务合作,及时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创新模式及成熟经验,切实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氛围。
包头市人民政府主办 包头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承办 | |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1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