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8 作者:交投集团 新闻来源:交投集团 访问量:
(招标编号:TC229K04F)
由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改建工程光明路、纬四路、经二路段提质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改建工程光明路、纬四路、经二路段提质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标工作已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 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金额(元) | 项目负责人 | 计划工期 | 建设地点 | 资格能力条件 |
G2022JT013 | 综合排序第一 | 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41238077.00 | 王新亮 | 90日历天 | 内蒙古包头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1262259.00 | 毕珍平 | 90日历天 | 内蒙古包头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综合排序第三 | 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1280059.00 | 李永春 | 90日历天 | 内蒙古包头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一、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8日起连续3个日历天。
二、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质疑,提出质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质疑须在公示期内(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提交质疑书应当包含的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的名称;
(3)被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质疑书须加盖质疑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书面提交或登录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
4、下列质疑书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质疑人不能证明是所质疑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质疑事项已经答复,且质疑人没有提出新证据的;
(5)以非法途径取得的线索、证据。
5、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改建工程光明路、纬四路、经二路段提质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
联系人:陈超
电 话:13947276307
电子邮箱:45281950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昆都仑区神华公寓B座1单元3楼302
联系人:夏经理
电 话:15848881134、18686114572
电子邮箱:xialiquan@cntcitc.com.cn
2022年8月18日